法律专委会

蒋大兴主席

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、博士生导师,北京大学中国企业法律风险管理研究中心主任,中国证券法学研究会副会长,中国商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,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员。第八届全国杰出青年法学家提名、首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。

研究领域:

公司法与证券法、商法与经济法理论、私法伦理


教育背景:
法学博士,经济法学,南京大学法学院(2006)
法学硕士,经济法学,南京大学法学院(1999)
法学学士,法律学,湘潭大学法律系(1993)

研究成果
著作:

《公司法的观念与解释》(全三册),法律出版社2009年版。
《公司法的展开与评判:方法、判例、制度》,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。
《公司法论》(上卷,与范健教授合著,第二作者),南京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。

论文:
《超越国企改革的观念谬误》,《中国法律评论》2016年第2期。
《徒增的商事成本——法律及管制如何影响企业设立(行为)?》,《法学家》2016年第1期。
《论民法总则对商事代理的调整——比较法与规范分析的逻辑》(与王首杰合写),《广东社会科学》2016年第1期。
《质疑法定资本制之改革》,《中国法学》2015年第6期。
《“合同法”的局限:资本认缴制下的责任约束——股东私人出资承诺之公开履行》,《现代法学》2015年第5期。
《营业转让的规制模型:直接规制与功能等值》,《清华法学》2015年第5期。
《社团罚抑或合同罚:论股东会对股东之处罚权——以“安盛案”为分析样本》,《法学评论》2015年第5期。
《合宪视角下混合所有制的法律途径》,《法学》2015年第5期。
《论民法典(民法总则)对商行为之调整——透视法观念、法技术与商行为之特殊性》,《比较法研究》2015年第4期。
《从一而终:“经济法”以及法学的方法》, 《湘江青年法学》2015年第1期。
《你用了什么样的方法?——“经济法”以及法学的方法》,《经济法研究(第15卷)》,北大出版社2015年1月。
《资本认缴制不是“空手套白狼”——公开信息披露与股东私人出资承诺的履行》,《中国工商管理研究》2014年第9期。
《国企为何需要行政化的治理——一种被忽略的效率性解释》,《现代法学》2014年第5期。
《信息、信任与规制性竞争——网络社会中二手房交易之信息传递》,《法制与社会发展》2014年第5期。
《“好公司”为什么要判决解散——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案例8号评析》,《北大法律评论》2014年第1期。
《隐退中的“权力型”证监会——注册制改革与证券监管权之重整》,《法学评论》2014年第2期。
《国企应当从公司法中撤退——从“商事公司”向“公共企业”演进》,《中国工商管理研究》2013年第12期。
《论场外交易市场的场内化——非理性地方竞争对证券交易场所的负影响》,载《法学》2013年第6期。
《公司组织形态与证券(融资)权利——摈弃有限公司“改制上市”的法律习规》,《现代法学》2013年第1期。
《股东优先购买权行使中被忽略的价格形成机制》,《法学》2012年第6期。
《被忽略的债券制度史——中国(公司)债券市场的法律瓶颈,《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》,2012年第4期。
《公司法规则的回应力——一个政策性的边缘理解》(与谢飘合写),《法制与社会发展》2012年第3期。
《股东优先购买权中被忽略的价格形成机制》,《法学》2012年第6期。